室内照明检验方案

室内照明检测介绍2018年8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做出重要指示,指出我国学生近视呈现高发、低龄化趋势,严重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不能任其发展。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

室内照明检测介绍

2018年8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做出重要指示,指出我国学生近视呈现高发、低龄化趋势,严重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不能任其发展。

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能够为学校改善视觉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能力优势

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机电中心电光源检测实验室由LED电学性能、光度性能和色度性能测试系统、旋转反光镜式分布光度测试系统、光辐射安全测试系统、背光源/显示屏测试系统、热性能综合测试系统以及光源和灯具温升测试系统组成,实验室1000余平方米,拥有旋转反光镜式分布光度计、3m恒温积分球等大型设备15台套,其它检测设备45台套,覆盖光通量、光谱分布、峰值波长、谱线宽度、辐射通量、相关色温等全条款检测项目。

相关业绩

为配合我市相关部门工作,了解我市学校照明情况的基础数据,

2019年11月1日,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了大连市中小学照明现场测试小组,由机电中心派出6名检测人员,对大连市中小学室内照明情况进行测量。利用11月5日至11月15日晚间学校教室空闲时间,累计测量了6所小学、3所初中、 1所高中共计20间教室,获得了有效测量数据20组。



















室内照明检验方案

一、 检验项目

现场检验重点关注人眼可直接感知的参数和指标:教室平均照度、教室照度均匀度、教室全部照明光源的平均色温、平均显色指数、不同类型光源的闪烁、统一眩光值UGR、照明功率密度。

二、 检验和现场测试依据

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T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

T/JYBZ 005-2018 中小学教师照明技术规范

GB/T 26212-2010 室内照明不舒适炫光

三、 检验时机

大致晚上,天黑一定时间后。被测教室应无天然光和非被测光源影响。

四、 现场检验通用要求

   1.测试人员应着深色衣服,测试时站位、读数不应影响光接收器的接收。

2.测试使用仪器、设备均应在计量有效期内。

1)照度计应满足:

精度等级不低于1级,分辨力≤0.1 lx,计量检定特性应符合GB/T 5700-2008标准第5.1.2要求;

2)亮度计应满足:

精度等级不低于1级,量程应满足0.1cd/㎡~1.0×105cd/㎡,计量检定特性应符合GB/T 5700-2008标准第5.2.3要求;

3)光谱辐射计应满足:

a) 波长范围:380nm~780nm,测光重复性≤1%

b) 波长示值绝对误差≤±2.0nm

c) 光谱带宽≤8nm

d) 光谱测量间隔≤5nm

e) A光源的色品坐标测量误差:±0.0015x,±0.0015y

4)电参数仪表:精度等级不低于0.5级

5)长度尺:精度等级不低于1级

6)角度尺:精度等级不低于1级。

3.教室基本情况确认

1)教室门窗应完整,且在正常关闭位置上;不应有破损、缺损导致非被测光源透射到室内情况;

2)各墙壁表面应平整、涂层不应有较大面积脱落或缺损;

3)记录:教室地面平面图、各灯具在地面垂直投影示意图、灯具污染情况、窗玻璃清洁情况及遮蔽措施

   4.被测教室光源确认:白炽灯,确认累计燃点50h以上(已投入使用约1星期以上);荧光灯,确认累计燃点100h以上(已投入使用约3星期以上);LED灯,2015.8.1以后生产产品,确认累计燃点1000h以上(已投入使用约7个月以上)。

5.现场光源稳定条件

白炽灯应燃点15min以上,荧光灯应燃点40min以上,LED应燃点45min以上。

稳定期间应持续监测电源电压,波动不应超过±5%。测试时应同步记录电源电压情况。

6.现场温度测量记录

记录测试时现场平均温度值:如测单个或单组光源,取正下方距离地面1m高测量温度;如测整间、室光源,至少取5点测试温度(中心及四角,距墙1m,距地面1m),取平均值。

7.异常情况处理

1)有非被测光源透射进被测教室且无法排除,停止测试,待条件满足时再继续测试或决定不再测试。

2)电源电压波动异常,超过±10%,详细记录有关参数,对最终测试结果按一定系数进行修正。

五、现场检验

(一)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及均匀度

采用中心布点法,以讲台最前沿或距黑板2.2m处为基准,直至教室后墙面范围内为前后方向测试区域,间隔1m直至不足1m;左右宽度取整数米后,除以2为左右两侧距墙起始线,间隔1m。前后线、左右线交叉1m×1m正方形中心位置为测量位置,照度计感光探头水平放置在课桌面上,感光探头向上。

原始数据记录到0.1(lx),报告数据修约到1(lx)。平均照度按GB/T5700-2008标准6.1.1.2公式计算;平均照度均匀度按GB/T5700-2008标准6.1.3公式计算。

(二)黑板维持平均照度及均匀度

采用中心布点法,将黑板按0.4m间距标示成网格,在每个网格中心放置照度计探头,照度计感光探头背向黑板水平放置。

原始数据记录到0.1(lx),报告数据修约到1(lx)。平均照度按GB/T5700-2008标准6.1.1.2公式计算;平均照度均匀度按GB/T5700-2008标准6.1.3公式计算。

(三)教室光源色温、显色指数

1. 被测教室仅有1种色温光源,将被测教室按网格状平均分成9个区域,在每个区域中间点测量,取平均值;

2. 被测教室有2种或以上色温光源,先将全部光源点亮,按情况1布点测量,计算;

如相关方需要单独测试每种光源:任一种光源按网格法测试点数不应少于3点,测试结果取平均值;

3. 设备感光探头水平放置在桌面上,感光元件整体竖直向上。

4.相关色温原始数据及报告数值均保留到整数位数;显色指数原始数据及报告数值均记录、修约到0.1。

(四)闪烁

设备感光探头水平放置在桌面上,感光元件整体竖直向上;对于单一类型光源灯具,随机抽取3组,每组测试不少于3个数据,取平均值。

(五)统一眩光值UGR

    观察位置:坐姿、眼睛高度1.2m,位于教室后墙面的中点,视线水平向黑板方向观测。对于灯具不在观察位置正前方的情况,灯具发光面正中心与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连线为灯具亮度测试方向,以此线的垂直切面经过灯具与两个边缘形成2个交叉点,这2个交叉点与观察者眼睛位置连线形成的夹角为ω。位置指数P按GB/Z 26212-2010标准第4.5要求计算。UGR测试计算按如下附录A进行。结果保留到0.1。















Lb:可以通过观察者眼睛中的间接照度Ei(单位lx)推导,即Lb=Ei/π。Ei使用照度计测量,照度计感光探头水平对准墙面观察者眼睛位置,缓慢匀速沿水平方向向黑板方向移动,得到一个稳定的照度值作为Ei测量值。

ω:也可以通过灯具发光部分的投影面积AP(单位:m2)和灯具中心到观察者眼睛的距离r(单位:m)推导,即ω=AP/r2

六、照明功率密度

   功率数据使用照度测试时测试数据,面积实际测量教室净面积。

七、报告编制

   根据现场实测数据及原始记录,依据报告编制原则及委托方的要求,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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